国际GDS入华 中国旅游服务会有什么变化?

环球旅讯 2015-06-02 14:59:08

目前发达国家的互联网化已经接近高潮,国际先进系统的进入将能够直接通过旅游服务商,为旅客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及行程辅助服务。

【环球旅讯】GDS(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即“全球分销系统”(下简称国际GDS系统),是全球民航旅游业重要的交易与信息传递系统,是大型计算机技术在商务领域首批应用。首家GDS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由美国航空公司与IBM合资成立。到2000年左右,遍及全球的旅游销售机构可以及时地通过不断发展的GDS系统从航空公司、旅馆、租车公司、旅游公司获取大量的与旅游信息相关的信息。国际GDS成为全球旅游业的中枢系统之一。

从营业规模与广度上划分,全世界主要的GDS产业集团仅有三家,分别是SabreAmadeusTravelport。同时,包括HP、IBM、google及国际航空电讯公司在内的外国信息技术公司也在为各个航空公司、机场提供各类包括运营等核心系统在内在的信息解决方案。国际GDS系统以及其它相关的国际系统公司已经成为国际旅游集团在航空、酒店等高端服务领域扩张的合作伙伴,为国家旅游经济体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在欧美及中东市场,国际GDS已经形成三至四家的寡头垄断形势,并分别通过控股的形式间接控制了包括东南亚、日本、韩国的区域市场。目前国际主流航空公司的绝大部分机票销售都与国际GDS有关。中国民航商用系统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GDS系统,自1979年初建立,现在由中国民航信息集团负责运营与维护。

国外GDS系统在大陆市场的使用情况

自90年代中后期起,国际GDS开始主要向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地开展渗透。起先主要通过当时的涉外高星级酒店安装终端系统(由于国际高星际酒店的分销系统与GDS系统是同源产品,因此国际品牌酒店也往往使用国际GDS系统),稍后大规模拓展至机票代理中的黄牛市场当中。2000年互联网技术普及后,其以信息接口为主的产品开始向大中型旅行社拓展。目前外国航空公司运营的由大陆出发的航班有35%—40%(约1000万旅客)左右是通过国际GDS及使用国际GDS系统的外国航空公司向外售出的。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原关贸总协定),承诺在2012年年底以前,对外开放计算机系统分销领域。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民用航空局颁布《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即总局214号文),正式对外开放市场。同时,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民航局要求要求代理人使用系统时需报民航局运输司审批。截至2015年1月,全国申报并获批使用国际GDS系统的旅行代理约50家,因此现在大部分国际GDS系统在国内的使用仍然有违规嫌疑。

国际GDS系统进入大陆市场将给市场以及旅客带来的变化

1.航空旅行代理的选择将更加广泛,获取的佣金将有提升空间

国际GDS主要倚靠其优势的返佣手段(国际GDS每出售一张机票,一般从航空公司收取5—7美元,再返还给预订代理3—5美元)吸引各个旅行代理在其系统上进行预订。同时,国际系统公司在旅行社系统上的积累也能够直接帮助国内旅游代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同时更好的与国际进行接轨。国际GDS的合法进入,参与到中国旅游市场当中,这将对提升整个中国旅行代理行业的活跃成度与信息化水平有着相当的提升。

2.信息源将进一步丰富

旅游服务行业从事的是信息收集、整合再进行发布与后续服务的工作,获得更多的信息源将是旅游服务行业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的起点。

随着互联网影响力的迅速扩展,以评论、打分为代表的“用户创造内容”正在以指数级的速度扩张,而这部分内容对最终旅行者是否购买服务的影响程度日趋扩大(现在我们买什么东西一般都会看看已有用户的评论)。

国际GDS系统除了整合传统的旅行相关产品价格类、景点介绍类信息以外,也对评论信息(如tripadvisor或游记等)进行整合,帮助旅游服务者从旅客角度去向客户介绍他们更关心的内容。

3.提升行业以至国家对旅行者的信息服务能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互联网化已经接近高潮,而以旅客为中心的服务业态已经逐步形成。将分散的旅客预订、形成信息整合为”旅客出行价值链条”,将是旅游行业信息化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国际先进系统的进入将能够直接通过旅游服务商为最终旅客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及行程辅助服务。

同时,高效的旅游信息化系统也能够帮助国家政府在收集信息方面起到重要帮助,国际GDS系统在这方面为欧美国家航空公司旅客的信息收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国际航空公司在向所在国发送到达旅客信息时,遵循国际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的API标准,在航班起飞后,向到达国机场发送到达旅客信息。国际主流航空公司一般都遵循该项规定,向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发送相关信息。2014年底开始,欧盟要求所有所属航空公司在销售飞往欧盟境内航班时,必须在销售阶段将所有旅客的信息(包括护照等)输入到航空公司指定的系统当中。

当然,国际GDS系统及国际IT系统在国内航空旅游业内的大量使用也带来一些问题。目前,国际航空公司的大陆出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有35%-40%(不同区域、不同季度比例不同)是通过国际GDS系统或其相关系统售出,其对代理人的引导销售能力将直接影响国内航空公司的国际航段业务,同时这1000万旅客的信息保障与监管工作目前也是空白点。另一方面,航空公司、大型机场以及酒店集团目前的很多核心运维系统是由国际系统公司提供,在自身运营信息全开放的同时每年为信息服务付出着远高于国内价格水平的成本。

目前,中国的旅游信息服务企业无论在规模、影响力、水平等方面与这些国际同行有一定的距离。在现在形势下,如何迅速利用“互联网+“的大环境,提升实力、弥补不足,已经不再是一个课题或研究方向,而是一件必须立刻着手进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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