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国际3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近日收到了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书》(2020)粤03破申504、505、507号,广东省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腾邦物流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腾邦国际3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近日收到了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书》(2020)粤03破申504、505、507号,广东省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腾邦物流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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